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认定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委托书1份

来源:绍兴市住建局
4月23日,绍兴市住建局发布14则通知书,责令14家建企限期整改,原因皆为“注册建造师数量不符合现有资质标准要求”。
通知责令14家建企3个月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公司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标的,将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通报原文

人社部正式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随后全国各省/市先后明确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刚刚,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2018版规定进行补充修改。
1、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三种情况进行明确。
2、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合并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同时取消了“a1级通用机场”。

2019年,《建筑法》《消防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了修改。
1、《建筑法》修订: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优化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消防法》修订: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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