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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规划编制成果 报审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人气: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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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勘察设计和规划编制单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我委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规划编制成果报审章电子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委将启用新版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规划编制成果报审专用章(样章,详见附件)。以上电子章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电子章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二、经2023年度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通过“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推送电子章。

三、各单位如有实体章使用需求,可凭电子章样式,自行刻印(刻章单位须经公安机关备案)。

四、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凡勘察资质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报告”,须在勘察报告首页及目录页加盖“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凡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在文件(含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幕墙、钢结构、风景园林、照明等专项设计文件)首页、目录页、总平面图以及主要图纸页等加盖“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凡规划资质单位报送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需在编制成果的文本首页、目录页以及主要图纸页等加盖“规划编制成果报审专用章”。

我委将在施工图数字化监管、规划审批、规划核验等系统平台中,对专用章进行联动核查。

五、持有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加强对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或加盖成果专用章,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各单位在使用专用章过程中,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联系010-89151371,或通过“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微信公众号“问题咨询”栏目留言。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docx


附件2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docx


附件3规划编制成果报审专用章.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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